骗领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王彪信用卡诈骗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崔曙光;齐金谦;张彦林
  • 【裁判时间】2019.03.01
  • 【当事人】 王彪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骗领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的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2019)冀06刑终141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的资信证明办理信用卡,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经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案例正文

王彪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6刑终141号
审理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信用卡诈骗罪
案件类型:刑事
文书类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19-03-01
审理程序:二审


当事人
原公诉机关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彪,男,1980年1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县,捕前住该村。2009年3月26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4月6日刑满释放。2018年7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审理经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彪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日作出(2018)冀0602刑初43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彪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前审经过
原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彪因缺钱,遂于2013年6月29日,谎称自己为保定市教育局校产办员工,并提供虚构的工作单位和工资证明,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办理一张额度为10万元的河北银行信用卡。2015年7月4日之后,王彪不再进行还款,其透支金额94187.84元。河北银行保定分行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上门催收欠款,王彪明知银行在追讨欠款因没能力履行一直逃避追讨。截止2017年4月11日,逾期22期,欠款总金额131692.51元,其中本金94187.84元、利息16896.01元、滞纳金20608.66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彪在庭审过程中不持异议,且有证人郑某1证言、逾期情况说明、催收记录、银行流水、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
  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彪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王彪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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