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明知是质量不合格的伪劣防护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予以“从业禁止”
————江萍、罗庆中销售伪劣产品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3.16
  • 【当事人】 江萍;罗庆中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刘洋(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作为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无视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违背为人民健康负责、诚信可靠的从业准则,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明知是质量不合格的伪劣防护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为预防再犯罪,应对其依法处以“从业禁止”。

案例正文

江萍、罗庆中销售伪劣产品案

  今天,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江萍、被告人罗庆中销售“三无”伪劣口罩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萍(原为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4万元,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医药行业相关职业;被告人罗庆中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对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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