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生产、销售注水牛肉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肖平辉等19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1.29
  • 【当事人】 肖平辉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以次充好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曾妍(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生产、销售注水牛肉的,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例正文

肖平辉等19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今天,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人数达19名、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肖平辉等19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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