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行贿罪数罪并罚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王志伟等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行贿、行贿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3.29
  • 【当事人】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贺雪丽(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涉案单位及单位主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从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王志伟等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行贿、行贿案


  今天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行贿,行贿一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零三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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