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无真实货物购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
————王小禹、鞠井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6.12.19
  • 【当事人】 王小禹;鞠井田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付想兵 肖圣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案例来源】
  • 【案号】(2016)京03刑终749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介绍他人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无真实货物购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想象竞合,而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牵连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直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在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量刑的依据是税款数额。此税款数额应当解释为税额,而不是货款额或者价税合计额。

案例正文

  
王小禹、鞠井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情】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小禹、鞠井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鞠井田经营的北京今创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创兴隆)缺少进项票,鞠井田通过他人联系到被告人王小禹,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人民法院出版社版权所有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83号  京ICP备11020318号-2

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发送邮件
文件下载
确定 取消

注意:下载异常请查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