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无真实货物购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想象竞合,而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牵连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直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在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量刑的依据是税款数额。此税款数额应当解释为税额,而不是货款额或者价税合计额。
行为人纠集一批社会闲散、有前科劣迹人员,以成立公司的方式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制造虚假贸易、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同时以私人借款的方式非法高利放贷,牟取巨额利益,并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宁智强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拘禁、高利转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诬告陷害、妨害作证案
行为人利用当地地缘优势,纠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同行业竞争对手,欺行霸市,在行业及地域内逐渐形成强势地位,积累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犯罪集团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宋琦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对主观状态为间接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向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代开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应当从虚开行为和骗取税款目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真实交易与开具发票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出发,审查交易主体、交易内容、资金流向等,认定售货方(介绍方)、购货方(受票方)以及开票方是否实施虚开行为,并围绕三者是否抵扣税款、具有骗取税款目的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三方主体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丁某某、段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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