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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生投放危险物质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
  • 【案由】
  • 【文书类别】判决书
  • 【审理法院】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雒焕秀
  • 【裁判时间】2013.11.12
  • 【当事人】  李志生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2013)白刑初字第378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胡菊红
  • 【书记员】郝丽英
  • 【裁判结果】投放危险物质罪★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7......
案例正文
李志生投放危险物质案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白刑初字第378号


  公诉机关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志生。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白检刑诉[2013]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志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承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志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2月下旬,被告人李志生为防止动物啃咬自家树园内的树苗,在白银区水川镇丁庄自家林地里撒放了拌有剧毒农药有机磷3911的玉米粒。同年3月12日,同村村民魏XX家的羊误食了林地中拌有农药的玉米粒,致6只羊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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