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白刑初字第378号
公诉机关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志生。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白检刑诉[2013]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志生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白银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承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志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2月下旬,被告人李志生为防止动物啃咬自家树园内的树苗,在白银区水川镇丁庄自家林地里撒放了拌有剧毒农药有机磷3911的玉米粒。同年3月12日,同村村民魏XX家的羊误食了林地中拌有农药的玉米粒,致6只羊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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