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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运动诉衡阳市公安局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
  • 【案由】
  • 【文书类别】裁定书
  •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罗年福
  • 【裁判时间】2013.11.26
  • 【当事人】  陈运动,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2013)石行初字第11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欧祖流
  • 【书记员】周冬云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274#44......
案例正文
陈运动诉衡阳市公安局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案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3)石行初字第11号


  原告陈运动。

  被告衡阳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周学农,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峰,衡阳市公安局复议应诉科科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法定代表人朱建社,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范福清,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蔡卫星,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干警,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原告陈运动诉被告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一案,原告于2013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罗年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冬云、欧祖流组成合议庭。本院于2013年11月19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陈运动、被告衡阳市公安局委托代理人曹峰、被告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委托代理人范福清、蔡卫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元旦中午我男着女装经过进步商城1171号商铺,遭到非法抢劫我穿在身上的女衣,该商城的梁经理等人当时就把我扭伤,以诽谤为借口并对我进行侮辱性搜查,侵害我人身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当时我向110报警,110民警到现场后,叫我到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潇湘派出所处理,我到潇湘派出所后,潇湘派出所人员告诉我这个案件属人民路派出所管辖。我再次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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