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要延伸办案效果,多措并举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江苏彭某甲等人贩卖毒品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50|L050|S05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6.28
  • 【当事人】 彭某甲;彭某乙;龚某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的,为贩卖而非......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要延伸办案效果,多措并举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切实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群体的危害。

案例正文

江苏彭某甲等人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麦角酰二乙胺 禁毒教育
  【基本案情】
  被告人彭某甲,男,1995年9月出生,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彭某乙,男,1999年12月出生,在读学生。
  被告人龚某某,男,1998年12月出生,无业。
  2019年10月底,被告人彭某甲、彭某乙明知“LSD”(“邮票”)系毒品,为谋取非法利益,购得80多张“邮票”,准备予以贩卖。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彭某甲在长沙市某大厦内,以每片人民币12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47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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