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通过不断网罗吸毒、贩毒人员,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曾德洪等17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6.29
  • 【当事人】 曾德洪;王承先;刘阳;袁骄;李洪涛;周文;曾浩;刘鹏;邹陶倩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曾妍(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相关文档
案例要旨

  行为人通过不断网罗吸毒、贩毒人员,积极寻找毒品货源和资金支持,纠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曾德洪等17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案


  6月29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德洪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曾德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德洪自2017年上半年起,在新化县城通过不断网罗吸毒、贩毒人员,积极寻找毒品货源和资金支持,逐步形成了以曾德洪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鹏、刘阳、袁骄、邹陶倩等4人为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人民法院出版社版权所有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83号  京ICP备11020318号-2

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发送邮件
文件下载
确定 取消

注意:下载异常请查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