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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和快递自制自销新型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朱某军贩卖毒品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50|L050|S05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1.13
  • 【当事人】 朱某军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通过网络和快递自制自销新型毒品,青少年为主要吸食人群,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例正文

朱某军贩卖毒品案



    【简要案情】

    被告人朱某军向他人购买含3-甲基-2-[1-(4-氟苄基)吲唑-3-甲酰氨基]丁酸甲酯(以下简称AMB-FUBINACA)的粉状原料后,在网上学习"小树枝"制作视频教程、购买碳粉、粘粉等辅料,在家中将前述粉状原料压制成"小树枝"成品,每根成品重量约为0.1克,并通过在酒吧散发名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军联系下家后通知其父朱某兵(另案处理)送货或通过滴滴快车、快递等方式进行配送,共计向吸毒人员贩卖"小树枝"59次119根,共约11.9克,从中非法获利23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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