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被告人朱某军向他人购买含3-甲基-2-[1-(4-氟苄基)吲唑-3-甲酰氨基]丁酸甲酯(以下简称AMB-FUBINACA)的粉状原料后,在网上学习"小树枝"制作视频教程、购买碳粉、粘粉等辅料,在家中将前述粉状原料压制成"小树枝"成品,每根成品重量约为0.1克,并通过在酒吧散发名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军联系下家后通知其父朱某兵(另案处理)送货或通过滴滴快车、快递等方式进行配送,共计向吸毒人员贩卖"小树枝"59次119根,共约11.9克,从中非法获利23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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