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加爱、覃春团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制造毒品、行贿、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案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案。被告人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覃春团等10人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涉案房产、车辆、现金及存款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加爱自2010年起贩卖、制造大量毒品。同年,张加爱与同为柳江籍的被告人覃春团相识之后开始合作,通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柳州市柳江区树立恶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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