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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刘某铄贩卖毒品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50|L050|S05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3.17
  • 【当事人】 刘某铄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例正文

刘某铄贩卖毒品案



    【简要案情】

    2019年八九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铄(捕前系江苏省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灌云县林牧业执法大队职工)在灌云县伊山镇王圩村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王某约0.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0月,刘某铄在灌云县老供电公司门口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周某约0.3克甲基苯丙胺。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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