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贩卖、制造毒品 γ-羟丁酸 打财断血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6月出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以来,王某某多次以公司名义购进γ-丁内酯,与香精混合制成混合液体“香精CD123”。后委托广东某食品公司为“香精CD123”粘贴“果味香精CD123”标签,并将“果味香精CD123”通过物流发往其指定的广东中山某食品饮料公司,按照王某某提供的配方和技术标准加工制成“咔哇氿”饮料。王某某通过总经销商四川某酒业公司将“咔哇氿”饮料销往多地娱乐场所。至案发,共销售“咔哇氿”饮料5235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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