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为主要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多种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肖正红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破坏选举、行贿、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妨害公务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4.10
  • 【当事人】 肖正红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曾妍(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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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为主要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并实施多种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肖正红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破坏选举、行贿、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妨害公务案


  今天,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正红等38人涉黑案二审宣判,对肖正红等7人依法予以改判。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罪判处肖正红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拥军等6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维持了隆回县人民法院对肖红武等31人的一审判决。

  案情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为主要活动内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犯罪组织严重破坏邵东市(原邵东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破坏当地金融管理秩序,在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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