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托公司管理模式,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余良鹏、吴红梅、庹志华等13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非法采矿、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6.02
  • 【当事人】 余良鹏;吴红梅;庹志华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相关文档
案例要旨

  行为人依托公司管理模式,纠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余良鹏、吴红梅、庹志华等13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非法采矿、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上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通过“云间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余良鹏、吴红梅、庹志华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案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余良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依托公司管理模式,领导层级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奖惩分明。在余良鹏的组织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人民法院出版社版权所有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83号  京ICP备11020318号-2

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发送邮件
文件下载
确定 取消

注意:下载异常请查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