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宣传加入会员能得到巨额返款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的,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张某、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东矿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6.05
  • 【当事人】 张某;段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史风琴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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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宣传加入会员能得到巨额返款,还可以免费领取礼品、免费旅游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的,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正文
张某、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

  唐山市古冶区张某、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是古冶区海博惠超市的经营者,承担店长责任。张某等人向社会宣传加入海博惠会员能得到巨额返款,还可以免费领取礼品、免费旅游等,向社会吸收资金共计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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