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数千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段议雄、李建中等3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2.30
  • 【当事人】 段议雄;李建中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虚构资金用途,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曾妍(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成立多家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数千名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例正文

段议雄、李建中等3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今天,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段议雄、李建中等32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段议雄等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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