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怡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
7月13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曾怡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起,曾怡明拉拢村干部、纠集族亲和社会人员,有组织地在澄海区上华镇渡头村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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