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等方法,虚构事实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黄家骝等15人集资诈骗、徐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1.16
  • 【当事人】 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被告单位及单位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案例正文

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黄家骝等15人集资诈骗、徐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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