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彤集团)、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彤大大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3亿元、1亿元;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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