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或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陈尚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8.08.31
  • 【当事人】 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马申科;单坤;马申科;张伊莉;徐英义;高博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使用诈骗方法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侯文静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被告单位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或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案例正文

陈尚坤等10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彤集团)、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彤大大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3亿元、1亿元;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人民法院出版社版权所有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83号  京ICP备11020318号-2

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发送邮件
文件下载
确定 取消

注意:下载异常请查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