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为非法控制渔业、矿业资源,而以成立公司为依托,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欺压当地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诈骗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80|L070|S09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2.23
  • 【当事人】 夏顺安;夏顺泉;范桂明;肖建军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客观方面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李果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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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为非法控制渔业、矿业资源,以成立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多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欺压当地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诈骗案


  12月23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沅江市下塞湖和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即被告人夏顺泉组织人员在湖洲非法修建矮围,打造成2.7万余亩的私人湖泊。同时,夏顺安先后纠集夏顺泉、范桂明、肖建军等被告人有组织地在矮围内外非法捕鱼、采砂,并通过殴打、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毁坏、侵占他人财物等手段,不准其他人员到其划定的围湖范围内捕鱼、钓鱼和采砂。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夏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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