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柴长安等5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骗取贷款、非法持有弹药、强迫交易、高利转贷、妨害公务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4.28
  • 【当事人】 柴长安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赵栋梁(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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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柴长安等5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骗取贷款、非法持有弹药、强迫交易、高利转贷、妨害公务案


  今天,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犯柴长安涉14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1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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