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多种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梁某兴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保险诈骗、骗取贷款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5.17
  • 【当事人】 梁某兴;郝某;王某;李某北;何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张之库 严怡娜(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相关文档
案例要旨

  行为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多种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梁某兴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保险诈骗、骗取贷款案


  今天下午,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对梁某兴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首犯梁某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罪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以下不等刑期。

  案情

  法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人民法院出版社版权所有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83号  京ICP备11020318号-2

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发送邮件
文件下载
确定 取消

注意:下载异常请查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