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首,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的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夏顺安、夏顺泉、范桂明等11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诈骗、行贿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1.25
  • 【当事人】 夏顺安;夏顺泉;范桂明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陶琛(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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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首的,组织成员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的犯罪集团,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夏顺安、夏顺泉、范桂明等11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诈骗、行贿案


  今天,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夏顺泉、范桂明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顺泉组织人员持续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并于2010年将三处湖洲矮围合拢,对矮围加高、加宽、加固,打造私人湖泊。同时,夏顺安先后纠集被告人夏顺泉、范桂明、肖建军、阳建国、甘建波、胡梅阳、胡春阳、杨建辉、夏宗翔等人在矮围内外非法捕鱼、采砂,并指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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