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顺安、夏顺泉、范桂明等11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诈骗、行贿案
今天,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夏顺泉、范桂明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顺泉组织人员持续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并于2010年将三处湖洲矮围合拢,对矮围加高、加宽、加固,打造私人湖泊。同时,夏顺安先后纠集被告人夏顺泉、范桂明、肖建军、阳建国、甘建波、胡梅阳、胡春阳、杨建辉、夏宗翔等人在矮围内外非法捕鱼、采砂,并指使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