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震兴路桥公司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公司骗取贷款、刘兆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非法储存爆炸物、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
今天上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等34名被告人、2个被告单位重大涉黑案。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被告单位蚌埠市震兴路桥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被告单位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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