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纠集多人形成骨干成员稳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蚌埠市震兴路桥公司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公司骗取贷款、刘兆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非法储存爆炸物、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0.31
  • 【当事人】 蚌埠市震兴路桥公司;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公司;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周瑞平(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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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多人形成骨干成员稳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蚌埠市震兴路桥公司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公司骗取贷款、刘兆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非法储存爆炸物、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


  今天上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等34名被告人、2个被告单位重大涉黑案。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被告单位蚌埠市震兴路桥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被告单位安徽佑骏商品混凝土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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