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森等74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洗钱、单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强迫交易、骗取贷款、串通投标案
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永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永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洗钱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永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503万元。被告人刘文东、周梁被判处死缓,曾良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70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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