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琐事心生不满,以放火的方式泄愤,造成公共场所中多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放火罪
————刘纯露放火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85|L070|S10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12.24
  • 【当事人】 刘纯露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全小晴 李俊杰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因个人琐事心生不满,以放火的方式泄愤,造成公共场所中多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案例正文

 
刘纯露放火案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英德特大放火案罪犯刘纯露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