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社会,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连续故意杀人,并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予以数罪并罚
————彭某故意杀人、放火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04.10
  • 【当事人】 彭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数罪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安海涛(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因家庭生活等个人原因,为报复社会,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连续故意杀人,并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予以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彭某故意杀人、放火案


  今天,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生活和感情问题报复社会,杀害无辜,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极大,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

  被告人彭某在厦门经营馒头店,因其售卖的馒头添加了甜蜜素被有关部门调查,加之赌博输了100多万元,妻子与他离了婚。一段时间内诸事不顺,让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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