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火,造成多名被害人死亡、重伤及财物受到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成立放火罪,可适用死刑
————刘纯露放火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朱可胜
  • 【裁判时间】2018.09.11
  • 【当事人】 刘纯露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致人重伤、死亡的,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黄胜龙 赵彩红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因感情琐事不满,故意放火,造成多名被害人死亡、重伤及财物受到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构成放火罪,且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对其适用死刑。

案例正文

刘纯露放火案


  今天,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纯露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刘纯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3日,被告人刘纯露与朋友黄某、何某、吴某来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茶园路的一娱乐厅(KTV)唱歌喝酒。期间,刘纯露进入同楼层的另一厢房内,向一女服务员张某表白遭拒,心生怨恨,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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