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包庇,不进行立案侦查,造成多名犯罪分子逃脱刑事责任追究的,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施金平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5|L070|S060
案例要旨

  行为人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包庇,不进行立案侦查,造成多名犯罪分子逃脱刑事责任追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贪污罪。

案例正文

施金平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案


  利用职务便利,对明知有罪之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今天上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定远县公安局原政委施金平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施金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宣判的首起“保护伞”案件。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5日,安徽淮南人张某经营的定远县一家采石场与定远人唐某经营的一家采石场因开采石料产生纠纷,爆发大规模斗殴事件。当晚接警后,定远县公安局决定成立“6·25”聚众斗殴案专案组,由施金平担任组长。施金平与唐某等人私交甚好,且其本人在采石场有投资股份,担心追究唐某、李某等人刑责后,投资不能收回,遂找借口拒不在该案的刑事立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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