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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索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的,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程瀚受贿、徇私枉法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8.07.13
  • 【当事人】 程瀚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为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多次索贿情节;此外,被告人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案例正文

程瀚受贿、徇私枉法案

  今天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受贿、徇私枉法案。被告人程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被告人程瀚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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