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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高恩抢劫枪支、弹药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
  • 【案由】
  • 【文书类别】裁定书
  • 【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符建成
  • 【裁判时间】2013.02.05
  • 【当事人】  郭高恩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2013)海南二中刑执字第44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陈海珍
  • 【书记员】郝良存
  • 【裁判结果】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7......
案例正文
郭高恩抢劫枪支、弹药案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3)海南二中刑执字第44号


  罪犯郭高恩。现在海南省乐东监狱服刑。
  儋州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4日作出(2010)儋刑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高恩犯抢劫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09年10月5日起至2013年10月4日止。郭高恩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2010)海南二中刑终字第10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罪犯郭高恩于2011年1月19日投入海南省新犯训练调配基地进行入监教育,2011年4月20日调入海南省乐东监狱服刑。执行机关海南省乐东监狱于2013年1月24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3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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