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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抢劫、抢劫枪支、弹药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
  • 【案由】
  • 【文书类别】裁定书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贾连春
  • 【裁判时间】2013.05.28
  • 【当事人】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2013)一中清刑减字第2031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程丽霞
  • 【书记员】于宏伟
  • 【裁判结果】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17......
案例正文
郭某抢劫、抢劫枪支、弹药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3)一中清刑减字第2031号

  罪犯郭某。
  本院于2002年7月31日作出了(2002)一中刑初字第99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郭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13日以(2002)高刑终字第478号刑事判决,维持对其的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本院于2005年6月20日以(2005)一中刑减字第224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06年10月26日以(2006)一中刑减字第2853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本院于2008年3月20日以(2008)一中清刑减字第588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09年12月20日以(2009)一中清刑减字第222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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