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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以杀害无辜群众报复社会,造成多人死亡受伤的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吴亮故意杀人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1.11.15
  • 【当事人】 吴亮;花某某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周瑞平(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因对家庭和社会不满,在公共场合以杀害无辜群众报复社会,造成多人死亡受伤的严重后果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正文

吴亮故意杀人案


  今天,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亮故意杀人一案,对吴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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