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坤,男,无业。
被害人王某德,男,退役军人。
被害人王某彪,男,退役军人。
被告人王某坤与被害人王某德、王某彪均系同村村民。2020年10月22日,王某坤因未收到同村村民王某国家举办的葬礼的邀请,产生不满,将菜刀和剪刀藏于腰间,前往王某国家滋事。当日12时20分许,王某坤来到王某国家门前,王某德对其进行劝阻,王某坤遂持携带的菜刀连续多次向王某德挥砍,致王某德背部、左臂等多处受伤。为制止王某坤行凶,王某彪帮助王某德对王某坤进行拦阻、控制。在此过程中,王某坤持剪刀猛刺王某德右胸部致其死亡,又将王某彪右胸部及左腋刺伤。王某坤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德系锐性物体作用于躯干及左侧上肢,心包腔内积满不凝血及凝血块,心包填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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