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韩显辉故意杀人再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认定韩显辉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裁判,改判韩显辉无罪。
原审被告人韩显辉故意杀人一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显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显辉不服,提出上诉,辽宁高院维持原审判决。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日指令辽宁高院再审本案,2008年9月1日,辽宁高院再审维持原审裁判。2018年12月1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辽宁高院按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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