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行为人的有罪供述外,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锁链的,应认定行为人无罪
————韩显辉故意杀人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80|L070|S09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12.24
  • 【当事人】 韩显辉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黄艳辉 严怡娜(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的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行为人的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锁链的,属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应认定行为人无罪。

案例正文

韩显辉故意杀人案


  今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韩显辉故意杀人再审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认定韩显辉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裁判,改判韩显辉无罪。

  原审被告人韩显辉故意杀人一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显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显辉不服,提出上诉,辽宁高院维持原审判决。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日指令辽宁高院再审本案,2008年9月1日,辽宁高院再审维持原审裁判。2018年12月13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辽宁高院按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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