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日,被告人曾春亮从浙江省金华监狱刑满释放返回抚州市乐安县。因无生活来源遂起盗窃之念。7月21日晚,曾春亮携带螺丝刀、手电筒、手套等作案工具,骑一辆电动车随机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窃财未果后就地睡着。次日6时30分许,熊某美进房时发现曾春亮,曾春亮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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