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德仁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德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德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3108元。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德仁与关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名子女。2020年7月8日,关某某以吴德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吴德仁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案由双城区法院周家人民法庭负责人即被害人郝剑(男,殁年56岁)审理。案件开庭审理时,关某某将吴德仁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为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并要求不能将上述证照交给吴德仁。同年9月17日,双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吴德仁与关某某离婚;关某某与吴德仁家庭共同财产价值16万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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