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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套取银行资金、占有公司正常还贷资金等方式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1.10.13
  • 【当事人】 许超凡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孙航(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有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案例正文

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


  10月13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许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许超凡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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