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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侵占课题经费,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李宁、张磊贪污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80|L070|S09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12.09
  • 【当事人】 李宁;张磊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孙航(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身为大学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侵占课题经费,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案例正文

李宁、张磊贪污案


  今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维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案情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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