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的,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申请,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0.11.17
  • 【当事人】 白静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重大犯罪后逃匿,......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孙航(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法院经查明属实的,应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没收。

案例正文

白静贪污没收违法所得案


  今天,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白静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套房产。
  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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