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未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法院经查明属实的,应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予以没收。
行为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有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在监察委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开庭审理时翻供,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的,依法不构成坦白。——冯某勇贪污、受贿案
行为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行为人身为大学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侵占课题经费,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宁、张磊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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