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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艾山·买合苏木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50|L050|S05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
  • 【当事人】 艾山·买合苏木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行为人首倡、鼓动、发起、召集有实行恐怖活动目的的人结合成一个恐怖活动组织的,属于组织行为。

案例正文

艾山·买合苏木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案


  犯罪嫌疑人艾山·买合苏木(又名艾山·苏木提、阿不都·穆罕默德、哈桑·宗杜罗赫,维文HESENMEHSUM,英文HASANMAHSUM),男,维吾尔族,1964出生,原籍中国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阿拉甫乡12村5组,小学文化,农民,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头目。艾山·买合苏木目前主要活动于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国警方已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1993年因煽动并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被中国警方决定劳动教养3年;1997年逃往境外。艾山·买合苏木逃往境外后,纠集一伙在境外的中国新疆籍宗教极端分子,成立了暴力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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