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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开设赌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李某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盗掘古文化遗址等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62|L065|S06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
  • 【当事人】 李某梅;孙某刚;夏某强;高某浪;夏某喜;彭某兵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袁易 廖世杰(分宜县人民法院)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开设赌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李某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盗掘古文化遗址等案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长达130页的判决书,多达16个罪名,详细记录了这个犯罪团伙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12月26日,由分宜县公安局侦办的该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宣判。该团伙2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李某梅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因为涉案人员多,此案第一次开庭时间长达五天。日前,分宜警方披露了此案有关详情。

  调配警力支援庭审

  记者注意到,此案22名被告人,除孙某刚是“70后”,其余21人皆为“80后”“90后”,年龄最小的是出生于1995年的夏某强,此案17人有因违法或犯罪被处理的前科,其中12人有被处刑罚的记录。

  其中主犯李某梅,男,1983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结伙斗殴于2000年、因寻衅滋事于2004年被新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分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一年三个月,因吸食K粉于2007年6月被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强制戒毒六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8月被分宜县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因吸食毒品于2015年7月7日被分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分宜县检察院于2016年6月8日向分宜县法院提起公诉。

  分宜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是分宜警方侦办的首例涉黑性质组织团伙犯罪案件。庭审当天,分宜县法院还申请新余中院法警支队、分宜县公安局调集70名警力增援保障庭审。当地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有组织有纪律”的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以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为主线,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李某梅为组织者、领导者,高某浪、夏某喜、彭某兵等数十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层次较为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自发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层级管理模式,李某梅是“老大”。该组织还形成了众多不成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比如基于对冰毒危害性的认识,明确组织成员不得吸食冰毒。因违法犯罪活动被抓到案后不得供述组织成员,尤其是不能供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实际组织者。

  该组织注重发展自身实力。基于共同的利益追求,与以吴某根为首的犯罪组织相互交集,有计划地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以此增强组织的实力,扩大组织的影响力。

  该组织目无国法,非法持有刀具、枪支等管制物品,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该组织从持续性的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获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还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这些获取的非法利益,均交由李某梅直接支配,多用于该组织继续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并用于购置作案工具、日常开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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