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利用职务便利及家族的影响力,通过经济利益纠集多人结成稳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蔡德志等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受贿、介绍贿赂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7.25
  • 【当事人】 蔡德志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客观方面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全小晴 刘明洁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及家族的影响力,通过经济利益拉拢纠集村干部及村民结成稳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案例正文

蔡德志等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受贿、介绍贿赂案


  今天,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蔡德志等9人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蔡德志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21万元;其余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人民法院出版社版权所有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83号  京ICP备11020318号-2

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发送邮件
文件下载
确定 取消

注意:下载异常请查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