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曾故意伤害致死其母而怀恨在心,选择在除夕之日当众蒙面持刀行凶致三人死亡,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的,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85|L070|S10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9.07.17
  • 【当事人】 张扣扣;王校军;王正军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孙航(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对被害人曾伤害致死其母亲而怀恨在心,选择在除夕之日当众蒙面持刀行凶,致三名被害人死亡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但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的,不足以从轻处罚。

案例正文

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张扣扣会见了其近亲属。

  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扣扣家邻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因邻里纠纷将张扣扣之母伤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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