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的,构成贪污罪
————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72|L070|S075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18.12.21
  • 【当事人】 杨成;林杨海;张婷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骗取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孙航(人民法院报)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行为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的,构成贪污罪。

案例正文

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今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杨成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杨成林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案情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使用帮助|网站地图|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5 人民法院出版社版权所有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83号  京ICP备11020318号-2

二维码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发送邮件
文件下载
确定 取消

注意:下载异常请查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