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3)铜中刑执字第613号
罪犯杨学。现在贵州省大硐喇监狱服刑。
2007年11月20日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荔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学犯盗窃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宣判后即交付执行。2011年10月17日本院作出(2011)铜刑执字第496号刑事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07年7月22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止。执行机关贵州省大硐喇监狱于2013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2013年9月26日本院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理由和意见: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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