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4)呼刑执字第1号
罪犯邹会臣。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监狱服刑。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0日作出(2007)莫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罪犯邹会臣犯盗窃罪、盗窃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06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7年7月19日交付执行。执行过程中,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7日作出(2009)呼刑执字第292号裁定,对罪犯邹会臣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2011)呼刑执字第33号裁定,对罪犯邹会臣减去有期徒刑减刑一年九个月。截止2014年1月15日剩余刑期三年四个月二十九天。执行机关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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