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4)晋刑执字第84号
罪犯万兆富。现在山西省汾阳监狱服刑。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日作出(2011)阳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万兆富犯盗窃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即交付执行。现执行机关山西省汾阳监狱于2013年11月5日提出减刑建议。经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核,于2014年1月15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山西省汾阳监狱提出,根据罪犯万兆富在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建议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万兆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