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依托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探索“惩治犯罪+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宣传预防”的生态检察模式
————山东省东营市李某忠等8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公诉案

中国审判评级评分:Z050|L050|S050
  • 【案由】
  • 【文书类别】
  • 【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 【审理程序】
  • 【审判长】
  • 【裁判时间】2021.06.04
  • 【当事人】 李某忠
  • 【代理律所】
  • 【公诉机关】
  • 【关键词】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
  • 【案例编辑人】
  • 【案例供稿人】
  • 【案例撰稿人】
  • 【案例来源】
  • 【案号】
  • 【审理法院所在地】
  • 【审判员】
  • 【书记员】
  • 【裁判结果】
  • 【案件情节】
  • 【代理人】
  • 【辩护人】
  • 【公诉人】
  • 【法条依据】
案例要旨

  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依托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内部“四大检察”融合发力,外部多部门联勤联动,探索“惩治犯罪+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宣传预防”的生态检察模式,共同加强黄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正文

山东省东营市李某忠等8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公诉案


  【关键词】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黄河三角洲湿地 保护生物多样性 专业化生态保护 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忠向被告人尹某星等人提供毒药呋喃丹,并传授使用方法、指导拌药,采取投毒方式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而后由李某忠予以收购、出售。其中,既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又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18年11月前后,被告人李某忠将向他人收购的2只灰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每只2000元的价格分两次出售给李某刚(另案处理)。同年12月23日,被告人李某山以1500元的价格向李某忠出售白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12月26日,李某忠将白鹤以3200元价格出售给在山东聊城从事珍禽养殖场经营的被告人宋某勇。后宋某勇以11000元价格,将白鹤转卖给河南省鹤壁市某湿地公园。12月28日,李某山以1400元价格向李某忠出售其猎捕的灰鹤1只。

  此外,被告人李某忠大量收购被告人单某明、李某林、毕某平、葛某军、李某山、尹某星等人毒杀或捡拾的野生鸟类死体后,通过长途物流,贩卖给江苏、湖北等地的个体收购者。经鉴定,死亡鸟类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鹤和白天鹅各6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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